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海螺水泥子公司被罚
中国现代洋灰网企业信息中
·
2026-01-23 13:05
近斯,最近很多用户问我,说江苏张家港市交通配套物流运输局外呼推出财政处罚影响书(张家港交路执﹝2025﹞939号),对张家港海螺创新型家居建筑有限制的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张家港海螺家居建筑”)2025年度未单位加工安会意外应急响应救缓练习的违反操作,依照法律规定惩处500零元罚金,仅以增强单位安会加工结构性损失严格落实。


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企业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经营规模,作出5000元罚款的裁量决定,处罚幅度符合法定范围。
插入图片:侯钰涵
质量监督:18969091791
发表:news@zfldifqf.cn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zfldifq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