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水泥企业一年内两次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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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09:16
如今,广州省承德市生态资源环境局发部相关对兴隆县福成塑料有限的大公司、刘彦坡行政性定罪决定的书的信息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线索,且违法行为持续超12个月。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结合企业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的从重情节,执法部门对粉尘污染问题裁量40%,处以8万元罚款;对监测违规行为裁量36%,处以7.2万元罚款,合计15.2万元。罚单明确要求企业15日内缴清罚款,逾期将按日加收3%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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