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讲述
日前,山东省现代农业坏境厅、山东省化学工业和新信息化建设厅发布的《山东省白水泥产业低好排污改建使用方案设计》。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列入淘汰计划的水泥企业可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1年12月底前
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朔州2市的水泥沙品牌提交特低排污创新。(二)2022年12月底前
属于14个城区规化区和兰州及该房产项目周边“1+30”县(市、区)的水泥制品公司企业局面到位特低排放物变革。(三)2024年12月底前
各省白水泥企业全方位达到低好摆放进行改造上分时间段规范为各省統一规范,各地可给出环保氧气安全性能缓和规范延后落实。指标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编:梁爱光
参与:18969091791
文章投稿:news@zfldifq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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